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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款與條件

        整個協議

        如果您要求訂單完整交付,請在客戶主記錄出貨畫面的「完整交付」欄位中輸​​入 X。該指示符將複製到訂單表頭中,您也可以將其用於此目的。

        控制條款

        買方明確同意,賣方的發票和本銷售條款和條件代表雙方就發票上所列產品的銷售達成的完整協議,買方的採購訂單或任何其他先前或後續通信中以任何方式添加、修改或以其他方式更改本銷售條款和條件的任何不同或附加條款或條件均不對賣方具有約束力。

        接受訂單

        賣方可以接受買方的購買要約,並有義務按照這些條款和條件提供適用的貨物,方式包括簽署訂單的確認副本、或透過可接受的電子傳輸、將貨物交付給 CAI 或透過任何其他構成適用法律接受的聲明、行為或行為過程。

        價格

        除非發票正面另有說明,所有價格均以每磅報價。買方應承擔因產品銷售或轉讓而產生的任何稅金或政府費用。買方無權將本合約項下的任何到期款項與根據任何其他協議可能應付給賣方的任何款項進行抵銷。

        送貨

        除非賣方官員簽署書面同意,所有交貨日期均為估計日期,賣方應盡合理努力在規定時間內交付所有產品;但是,在任何情況下,對於因賣方未能在規定日期前交付產品而導致買方遭受的任何費用、損失或損害,賣方均不承擔責任。

        運輸和損失風險

        除非買方及時提供明確的其他指示,否則運輸方式和路線由賣方自行決定。即使賣方提供的交付不符合規定,產品所有權在產品交付給選定的承運人時即轉移給買方。買方試圖撤銷產品的驗收,或買方在產品已在本文件上確認後拒絕接受本文件。

        取消或修改

        買方只有在賣方批准並由其官員簽署書面文件的情況下,方可取消已向賣方下達並經其接受的訂單,且須符合賣方賠償損失的條款。產品交付給承運人後,賣方將不再接受訂單取消,除非收取相當於訂單金額百分之二十五 (25%) 的取消費,以彌補由此產生的檢索成本。賣方不接受非標準、非價目表產品的特殊訂單取消。如果買方嚴重違反本合約、破產、申請破產保護、或進入破產管理、清算、解散或類似程序,賣方可以取消本訂單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並終止履行本訂單,且無需對買方承擔任何責任。

        稅收

        買方應承擔因銷售或轉讓任何產品而產生的任何稅金或政府費用。任何此類稅費或政府費用將計入發票總金額。所有價格均為賣方設施離岸價。適用的運費將計入發票。

        保固和免責聲明

        賣方保證所購產品在交付時不存在材料和工藝缺陷。若發票上載有分析,則該分析並非完整分析,亦不應視為規格或保證,除非另有書面明確說明。

        責任限制

        買方確認並同意,賣方就任何與產品相關的索賠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買方根據發票支付的產品金額。即使賣方的責任全部或部分源自於其自身疏忽,此類賣方責任限制仍應適用。買方或其繼承人或受讓人因違反本文件而提起的任何訴訟,必須在訴訟事由發生後一 (1) 年內提起。

        材料退回

        產品交付後,買方應有五 (5) 天的時間檢查產品,並以書面通知賣方任何缺陷產品或其他拒收原因。買方同意,五 (5) 天的期限為其提供了合理的產品檢查機會。該通知應列明所有拒收產品的原因。買方未能在五 (5) 天期限內拒收產品,即構成其放棄檢查權,並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接受產品。

        賠款

        買方應為賣方及其關聯公司或相關公司進行辯護、賠償並免遭其損害,使其免於承擔任何及所有索賠、損失、責任、損害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和辯護費用,這些索賠、損失、責任、損害和費用源於、有關或以任何方式與產品缺陷有關或聲稱源於以下原因:買方在獲得或未獲得賣方的同意儲存不當,違反本文所述的任何條款或條件,買方未對產品進行標記或買方對產品進行不當標記(無論標記是否在賣方建議下進行),或買方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包括因任何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財產損失或經濟損失、單獨或比較過失、違反協議、違反保證或其他違反受償人義務的行為或其他受償人義務的行為或其他因受償人義務的行為或其他因受償人義務而導致的義務人義務。前述賠償不得解釋為消除或以任何方式減少受償人依法享有的任何其他賠償或權利。

        支付

        自發票日期起三十 (30) 天內支付淨現金。三十 (30) 天內未支付的款項視為逾期,並將按每月百分之一點五 (1-1/2%) 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以較低者為準)計息。買方應償還賣方因收取逾期款項或買方因任何原因欠付的任何其他款項而產生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和律師費。

        適用法律和仲裁

        本文件應根據美國州法律解釋並受其管轄,但不包括其法律衝突規則。雙方明確排除《聯合國貨物銷售公約》的適用。